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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型膜基膜项目暨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镜的组词

   日期:2023-06-15     浏览:28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型膜基膜项目暨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型膜基膜项目暨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项目

投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情况介绍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10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膜生产项目。

二、项目进展情况

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膜生产项目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合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该项目一期年产18,000吨光学级BOPET膜和年产3,000吨CPP流延膜生产项目已于近期顺利投产:其中,年产3,000吨CPP流延膜已于9月份正式向客户批量供货;年产18,000吨光学级BOPET膜生产线已顺利投产,进入试生产阶段。上述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具备年产光学级BOPET膜18,000吨、年产CPP流延膜3,000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光学级BOPET膜主要用于生产MLCC离型膜、偏光片离型膜等,CPP流延膜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用铝塑膜和ITO导电膜制程等,下游应用属于光电显示、新能源应用、动力电池等领域。光学级BOPET膜、CPP流延膜产品投产后,公司实现了膜类产品产业链延伸及核心原材料自主供应,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离型膜产品品质,推动公司离型膜产品向中高端发展,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提升本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两类产品的投产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了产品与收入结构,公司业务从电子信息领域到光电显示、新能源应用领域的拓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中,生产线从投产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项目产能的释放需要一个过程,产品销售及业绩实现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展开全文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2021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1日,公示期间共计10天;

3、公示途径: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等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01773.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型膜基膜项目暨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镜的组词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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