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国联诚鑫74号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产品,具体详见《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1年12月13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10,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00.15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5,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