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自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2月10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183.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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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政府补助中“2021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创新驱动服务平台2021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2020年度已验收区级科技项目尾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其他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福光股份尚有2021年企业吸纳跨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2021年第二季度专利资助与奖励(福建省)、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市级奖励、2020年度已验收区级科技项目尾款、2021年度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首批经费,合计243.22万元未到账;福光光电尚有福清市2019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31.06万元未到账;福光天瞳尚有福清市2019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2020年福清市工业稳增长增产增效项目奖励,合计37.71万元未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中有689.13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494.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