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5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6,148,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到位,并由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海通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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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并对相应账户作销户处理。
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