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公司内网公布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示时间共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5、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