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明)记者从天津海关、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日前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近期正式出台,“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清单”,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科研单位在进口清单内科研教学用品时,可按照政策申请享受税收优惠,这一政策将进一步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
据了解,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进口科研教学用品,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十三五”期间,天津海关与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一道,积极落实国家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共为天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研发中心等单位办理了价值7.29亿美元科研设备、仪器的进口减免税手续,免征税款8.44亿元人民币,为促进天津科技创新发展贡献了海关力量。“十四五”期间,天津海关预计将为天津高校、科研单位减免税款超10亿元人民币。
天津海关副关长潘楚雄介绍,进入“十四五”,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体健康发展,我国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享惠单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有的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等学校等七类单位主体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地市级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党校等其他七类单位主体;申请免税范围更加灵活,现行政策下,享惠单位在申请进口免税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在减免关税的同时是否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更好地满足部分研发机构的增值税抵扣需求;特定时间段内企业可以申请退税,现行政策对申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牵头部门核定的进口单位名单印发之日起30日期间的报关单,如已征税的进口设备符合免税政策,依进口单位申请,海关可以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