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监事高云川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高云川先生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高云川先生的证券账户在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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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高云川先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盈利56,780.27元(计算方法为:构成短线交易股票数量×(卖出交易价格-买入交易价格)-手续费-印花税)。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监事高云川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有关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在《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中,高云川先生表示: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的情况。高云川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高云川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收益56,780.27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监事高云川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