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6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0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陈国良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由许广彬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6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开全文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
● 增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油墨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适应新东方油墨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新东方油墨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571.312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571.3127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3月22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7607490F
法定代表人:樊家驹
注册资本:19571.3127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保型溶剂油墨、聚氨酯胶粘剂;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4-甲基-2-戊酮的批发(直拨直销售)。 环保型水性油墨、PCB电子油墨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
(二)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新东方油墨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新东方油墨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1,571.3127万元。
(三)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
(四)新东方油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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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了满足新东方油墨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本次增资是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新东方油墨未来的发展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增资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经营和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7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具体分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情况
1、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负责人:周其华
4、经营场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
5、经营范围: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油墨、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更好地开展管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分公司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