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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的补充公告倒热水时为什么厚的玻璃杯更容易炸裂

   日期:2023-06-14     浏览:37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在未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至11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一直未向集团公司报告,因此公司没有及时披露子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室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人民币 2.26亿元,共分五笔,其理财产品金额为别为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600万元、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心62天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非保本理财产品、“乾元-恒赢”(30天)周期型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乾元-恒赢”(法人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乾元-恒赢”(法人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均不超过2个月(具体期限分别为:2020.10.22-2020.12.24、2020.11.24-2020.12.29、2020.10.26-2020.11.27、2020.11.27-2020.12.28、2020.11.30-2020.12.25)

● 上述委托理财产品不存在提前赎回情形,理财本金及收益已收回(收回时间分别为2020.12.24、2020.12.29、2020.11.27、2020.12.28、2020.12.25),理财收益为70.06万元。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敦煌种业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简称: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2020年5月12日、2020年8月24日公司资金管理部两次向公司2020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和2020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由于当时公司正在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规范引导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经与券商机构沟通和审慎判断,明确指出公司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期间不得购买理财产品,因此该议案在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上两次均未予通过。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均已在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子公司知晓不得购买理财的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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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子公司2020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室行购买五笔委托理财的资金均为季节性闲置资金,购买的产品均为安全性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2020年5月12日、2020年8月24日公司资金管理部分别两次向公司2020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和2020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由于当时公司正在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规范引导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经与券商机构沟通和审慎判断,明确指出公司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期间不得购买理财产品,因此该议案在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上两次均未予通过。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均已在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子公司知晓不得购买理财的相关决定。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19年度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068.14万元,本次委托理财累计最高金额为22,600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对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未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是季节性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是否存在提前赎回的情况

子公司已发生的委托理财未发生提前赎回情形,理财本金及收益已收回。

六、其他说明

1、2020年5月12日、2020年8月24日公司资金管理部两次向公司2020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和2020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由于当时公司正在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规范引导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经与券商机构沟通和审慎判断,明确指出公司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期间不得购买理财产品,因此该议案在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上两次均未予通过,子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至11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一直未向集团公司报告。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敦煌种业总经理工作细则》、《敦煌种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敦煌种业资金管理及审批程序暂行规定》、《敦煌种业财务管理制度》、《敦煌种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

2、鉴于公司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公司正在进行积极整改,进一步强化相关管理人员财务和资金管理意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部的日常监督机制,完善资金管理控制流程,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及内控检查力度,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责任划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在2020年年度报告 “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收回的现金科目中列示反映了公司2020年委托理财金额。

4、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上述子公司委托理财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

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就补充披露公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强化财务和资金管理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应当强化相关管理人员合规意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控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强化相关管理人员依法合规意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0136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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