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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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舒振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缪莉萍、余定辉,独立董事俞铁成、邹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梅、刘荣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廖晓华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金大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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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丁号学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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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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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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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栋梁、黄非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