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10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冻结金额合计为161,698.27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有1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金额为2,396,021.26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448%。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下属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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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第11-14项为前期已披露的被冻结银行账户,其余为宁波银亿房产新增的被冻结银行账户。
2、上述第11、12项所涉及的银行账户系公司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四会市辉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诉金额为1,590,365.36元。
上述其他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系通过银行账户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事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有关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等内容。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能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有1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金额为2,396,021.26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448%。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账户冻结情形未导致公司触及第 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协调沟通,妥善处理上述账户解除冻结事宜。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