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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圆台体积公式

   日期:2023-06-13     浏览:23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3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3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该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截至2020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74名、注册会计师415名、从业人员总数130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9人。

2.业务规模

上会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9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9亿元。2020年度上会为3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展开全文

截至2020年末,上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4.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8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素霞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7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桑娅

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韩赟云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现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会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与上会协商后确定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 6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大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大信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上会与大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62万元。上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姚延磊

电 话:0533-7785585

传 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

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1 投票简称: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与大信友好协商,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 62万元。上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与大信友好协商,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 62 万元。上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表决结果: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0114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圆台体积公式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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