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已经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资金运作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等文件,并于2021年12月9日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期限3个月。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净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3.25%/3.3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应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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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后,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性低、期限短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有关协议和合同经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函。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展开全文甲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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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并将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等文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文件中明确保障存款本金安全。
公司属于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45%,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19%(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78.54亿元。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公司现持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923,707股,持股比例0.01%,除此以外上述银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534,292,342.35元,负债总额8,943,330,129.40元、净资产额15,590,962,212.9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01,313,982.25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22,660,334.47元,流动资产5,503,846,702.92元(其中:货币资金为2,808,188,993.10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8,555,056,084.97元,负债总额12,047,723,980.62元、净资产额16,507,332,104.3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2,649,254.44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432,967,738.29元,流动资产7,104,926,756.83元(其中:货币资金为3,387,625,952.65元)。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5亿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3.22%、9.08%和17.81%;占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3.04%、7.04%和14.76%。公司属于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45%,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19%(未经审计),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短期资金运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业务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低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已经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购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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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