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近三年披露的签订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19年11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公司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合作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签署业务收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等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上述战略合作已经终止。
2.2019年2月1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签署PI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因在产品规划上存在差异,双方已终止上述合作。
3.2019年1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铝塑膜项目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纶新能源与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签订了铝塑膜产品采购协议,双方约定 2019 年度铝塑膜产品保供需求为 800 万平方米,实际供货量为270万平方米。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能源”)与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新纶新能源与蜂巢能源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将深入开展产品研发与技术交流合作,共同合作开发国内外创新领先、具有显著社会意义和商业价值的产品。在合作期内,2022-2023年蜂巢能源向新纶新能源采购软包电池用铝塑膜产品,预计总采购量为2000万平米。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W477R4G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注册资本:281082.1452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88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全文2、关联关系说明:蜂巢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蜂巢能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根据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合作期内,2022-2023年蜂巢能源向新纶新能源采购软包电池用铝塑膜产品,预计总采购量为2000万平米,具体采购价格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承诺保证铝塑膜的足量供应,可根据甲方需要签订保供协议。如遇市场需求放缓及项目建设延后等因素影响,造成甲方需求用量不达预期,乙方按照实际甲方需求量保证交付。
(2)根据双方的战略规划,共同开展技术、产品、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增强信息、技术共享水平、产生规模效应、改善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持相互间高度信任、提高双方市场影响力、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3、合作期限
协议有限期为三年,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及续签协议事宜。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进展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续签或者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4、其他主要条款
协议就双方在信息使用和保密原则、知识产权、费用分担等条款下应具有的权利和所需承担的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的签订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年度公司业绩不造成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本次协议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对合作方形成依赖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更深一步的长期战略合作,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客户资源和竞争优势。
六、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