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9日,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9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824,22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7-3956829,0537-3956905
电子邮箱:zhengquanbu@lmc-ind.com
2.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516054
电子邮箱:cczqcmd@cgws.com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