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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怎样做木材生意

   日期:2023-06-12     浏览:44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通知,越秀集团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88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深交所对越秀集团申请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越秀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发行部分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越秀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628,593,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82%;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7,952,5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7%。

公司将密切关注越秀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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