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42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1﹞第205号),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做好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