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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建设好处,管理办法解读
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有什么好处?我应该如何申报?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本文将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湖北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二条 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1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1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1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制定园区建设发展政策,组织园区的认定、监测、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省科技厅聘请相关领域专1家组成园区专1家工作组,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园区所在市(州、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建立领导机制,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各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园区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制定配套政策;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鼓励园区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园区发展。
园区申报建设与管理
1. 园区申报单位应按照专1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1府常1务会审议通过,报省科技厅备案执行。
2. 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园3. 各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4. 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大力开展农业先1进技术示1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园区内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1范基地,并推动园区向高1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5.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园区通过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6. 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园区创新能力监测要求,建立省级园区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1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