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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张伟: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日期:2024-06-26     来源:中国环境APP    浏览:59    评论:0    
核心提示: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过程中,绿色金融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做好绿色金融大

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过程中,绿色金融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哪些成绩?还有哪些工作需要改进?对此,中环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绿色金融研究团队负责人张伟。


张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科领军人才,教授(二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绿色金融研究团队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金融创新。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近几年国内绿色金融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张伟:我国的绿色金融事业近年取得了快速发展。据统计,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6.4个百分点。其中,直接和间接碳减排项目贷款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表明我国的绿色信贷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既注重国内环境治理,又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实现了绿色与低碳的协同发展。另据统计,2023年末,我国境内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3.62万亿元,所募集资金主要支持了能源、建筑、矿产等行业的绿色发展。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产品创新稳步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取得进展,国际合作逐步加强。

但是,也要看到,绿色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绿色金融标准尚未统一。不同金融工具的绿色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市场分割,不利于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发展。二是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不够准确和完整,影响了绿色金融市场的有效性。三是存在“漂绿”“洗绿”风险。一些企业通过伪装的绿色产业项目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夸大的绿色金融项目骗取财政的奖补,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声誉。四是绿色信贷“一支独大”。长期以来,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导致我国的绿色金融主要表现为绿色信贷(占比达90%左右)。这既不利于银行体系风险的分散,与绿色创新的高风险也不相匹配。五是绿色金融存在企业歧视。例如,无论是绿色信贷还是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更偏爱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支持较少。六是绿色金融人才短缺。绿色金融领域需要具备环境、经济、金融等多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目前高等学校相关学科与专业很少,人才供应严重不足。

中国环境报:您提到了“漂绿”的问题,您认为,该如何防范类似问题?在提高绿色金融资金投放的精准度方面,有什么建议?

张伟:防范“漂绿”“假转型”等行为,首先要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监管部门对绿色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制定明确的监管规则和处罚措施。同时,加大对“漂绿”“假转型”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法,形成严厉震慑。

还要严格环境信息披露。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要求企业与金融机构严格披露与绿色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环境绩效、转型计划执行情况等,增加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环境信息披露完整性、经常性的要求,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对于应该披露但没有披露,或是披露不完全的企业与金融机构,需要进行严肃处理,以体现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同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项目进行认证和审计,增强公信力。

此外,要加强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对于防范“漂绿”“假转型”等行为具有独特的作用。比如,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可以解决资金穿透管理的问题,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实现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资金投向的跟踪;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对绿色产业项目的相关环境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能够检验信息的真实性,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与举报。推动金融机构形成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则,互相监督和约束。强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和举报的渠道,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

要提高绿色金融资金投向的精准度,一方面要提高对项目的鉴别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动态监测与调整。这不仅需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还要建立科学、严谨的绿色项目评估体系,综合评估项目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平台,对已投放资金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资金配置,确保资金始终投向符合标准的绿色项目。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漂绿”“假转型”问题,随时中止资金的拨付,并制订资金回收计划,通过与企业谈判等方式,及时回收资金。

中国环境报:在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比较担忧的是什么?

张伟:目前,发展绿色金融在国内许多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不少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视为战略转型和业务拓展的重要方向,积极布局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业务领域。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也有自己的担忧。比如,在风险评估方面,绿色产业项目的风险评估较为复杂,涉及环境风险、技术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尤其是一些新兴的绿色技术项目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准确评估存在一定难度。信息不充分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目前企业信用意识有待加强,信息缺乏互联互通,金融机构难以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或项目的环境信息,因而会影响决策的准确性。一旦企业对自身环境问题有所隐瞒或造假,会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需要较多的投入,如专业人才培养、系统建设、技术研发等,导致成本较高,而收益的实现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如何平衡成本和收益问题也会困扰金融机构经营者。如果没有政策支持,绿色金融的可持续性就会受到影响。

中国环境报:您如何看待当前的绿色投资热潮?

张伟:在经济低碳转型过程中,绿色能源和环保项目成为投资者追捧的对象,导致这些领域的资产价格迅速膨胀,形成与实际价值脱节的泡沫现象,我们称为绿色泡沫。

这种现象可能由以下几个因素驱动:一是政策支持。政府为了推动低碳经济,可能会提供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吸引资本流入绿色行业。二是市场预期。投资者对未来低碳技术的乐观预期可能导致他们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过度投资。三是风险评估不足。在追求绿色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可能忽视了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导致资产价格虚高。四是信息不对称。市场参与者对绿色项目的真实价值和潜在风险了解不足,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基于不完整或误导性信息。五是群体行为。投资者可能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跟随他人投资绿色项目,形成羊群效应,进一步推高价格。

基于上述分析,绿色投资对于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但必须警惕绿色泡沫的风险。

中国环境报: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国内地方和金融机构开展了哪些尝试?还需要怎样完善改进?

张伟:在这方面,国内一些地方和金融机构开展了诸多尝试。比如,浙江湖州等地积极创建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启动“绿贷通”银企对接服务平台;部分地区开展了绿色金融标准创新,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制定了针对性标准;还有一些地方,例如湖北武汉等地,结合金融科技、碳市场推出了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碳普惠平台等。一些商业银行推出了绿色信贷,甚至探索了“绿色产权质押+回购+保险”等复合贷款。一些保险公司开发了绿色增信保险、光伏电站运营保险、林业碳汇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一些证券机构发行了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绿色债券产品。

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够,不仅新产品较少,而且缺乏推广,停留在“样品”“尝试”阶段,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我认为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帮助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国际合作与自主研发,继续鼓励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例如进行“碳期权+保险”“绿色债券+碳足迹”等组合研发。

二是帮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在试点成功后,需要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引进的经验和商业模式,积极推广绿色金融新产品,拓展市场,增加收入来源。同时,建立健全风险分担体系,降低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的顾虑。

三是促进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的融合。有必要建设绿色金融智能服务系统,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支持。

四是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探索。现有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实践表明,试验区对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根据地”。需要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进行扩容,同时推动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及完善。

中国环境报:在推动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方面,还需要哪些政策协同支持?

张伟:我认为,协同政策的支持主要包括财政、货币、法规、科技等方面。

比如,在财政政策方面,我认为,有必要对绿色金融收益给予税收减免,对绿色金融项目提供贴息或专项补贴,设立绿色担保机构及风险补偿基金等,通过利益提升与风险分散提高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还有必要发起设立绿色发展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子基金,形成“财政引导——资本集聚——绿色产业发展——更多绿色金融支持”的良性路径。这些财政政策,有些只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有所体现,很多并未真正落实,目前亟须改变这种现状。

在法律法规方面,需要健全专门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同时修订金融法律法规中忽略绿色金融或与绿色金融相抵触的内容,以保障绿色金融市场运行的规范和有序。比如,我认为有必要出台绿色金融专项法规,将政府文件转化为激励力与约束力更强的法规;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商业银行法》等单行法,明确金融机构对资金支持项目环境影响的法定审查义务,确立金融机构因资金支持而产生的环境法律责任,以法治思维将行政推动转化为市场驱动。

此外,我认为,需要鼓励金融机构与高等学校共同建设绿色金融实验室以及高端智库等,大力推动绿色金融的创新。同时,在政策上允许绿色金融所有权人申请发明专利,探索运用专利保护的方式保护绿色金融所有权权益,建立绿色金融产品使用权交易市场,最大限度地支持绿色金融领域的发明创造,促使绿色金融迸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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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47836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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