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与顶层设计形成良性互动,发挥评估工作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的引导推动作用,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对公布试点的地方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于2022年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按照试点名单,接受评估的试点包括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等。
据悉,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体系包括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气候投融资发展、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气候投融资特色创新5类一级评价指标。按照突出重点、数据可得的原则,分类细化提出21项二级指标。
其中,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包括碳排放强度控制、化石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能源结构优化、绿色建筑发展、低碳交通发展、气候灾害年度经济损失6项指标;气候投融资发展包括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公共部门参与气候融资规模、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融资均衡度4项指标;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包括组织领导、目标制定、政策制定3项指标;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包括试点自评估、碳排放核算和披露、能力建设活动3项指标;气候投融资特色创新包括协同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和工具创新、管理机制创新、智力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创新5项指标。
按照《方案》,根据试点地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方案》指出,评估结果重点引导试点地方落实和推动相关工作,不作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以上就是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方案发布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