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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佛山禅城分公司帮企业代理社保,代缴职工五险一金服务

   日期:2021-01-27     浏览:13    
 

 

达退休年龄后终止劳动合同不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前提条件
谭赐同,男,1954年11月8日出生。2007年12月13日,谭赐同与重庆某保洁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从事保洁工作。2014年11月8日,谭赐同年满60岁。2017年5月17日,公司不再安排谭赐同上班。2017年5月26日,谭赐同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7400元。仲裁委员会以其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谭赐同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
据此,法院确认谭赐同在2014年11月8日已达到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在2017年5月17日前已终止,对谭赐同依据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谭赐同的全部诉讼请求。
员工上诉:只有在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人民法院才能按劳务关系处理
谭赐同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根据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在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人民法院才能按劳务关系处理。
故一审法院认定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因2014年11月8日年满60周岁而解除,双方此后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错误。
二审法院:劳动关系因达到退休年龄终止,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各种情形,本案双方劳动关系因谭赐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于2014年就终止,不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任何情形,谭赐同主张因双方劳动关系于2017年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谭赐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款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社保代缴服务内容
1
、企业及个人社会参保信息的变更;
2
、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和变更;
3
、为员工办理、申领医保卡、社保手册;
4
、协助有关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生产住院费等有关生育保险的费用报销;
5
、协助申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
6
、办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
7
、为外地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跨省、市异地转移;
8
、每月编制并向企业提供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明细;
9
、通过电话或邮件解答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等相关问题。
佛山社保代缴流程
1
、初步咨询:接受客户咨询,解答客户问题,初步建立合作意向;
2
、业务洽谈:跟进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洽谈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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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外包类型: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确定外包类型及相关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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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外包协议:根据外包类型进一步协商协议条款,签订外包服务协议;
5
、开展外包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为: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法律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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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外包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提供相应服务,结算相关费用

佛山社保代缴公司介绍
骏伯集团总部在广州,于2003年成立以来,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核心城市为中心的辐射的35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操作”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给客户提供更满意、更的“点对点”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能及时按照各地新的人事政策调整与操作各项服务,为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减少运作成本和精力,搭建出的服务平台。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佛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先生

直线固话:0757-83357928

手机微信同号:1581692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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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4楼2422-24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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