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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这项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对广大企业无疑是一大福音。
基于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测算,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今年江苏全省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可以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义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并举: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免社保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可阶段性减半征收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的严重困难企业还可缓缴社保费。江苏省实施方案充分用好用足国家政策,三部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共包括九条,其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这样四个方面:
一是顶格用好国家减免期限。国家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免收三项社保费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3个月。江苏决定按最长期限执行,即: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二是减免缓政策可同时享受。考虑到一些企业减免征收三项社保费后年内缴费可能仍然存在困难,为此,江苏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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