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许厅认为被异议商标的“DIOR”一词与“LV”一词是分开的,并在来源指标中独立发挥作用。因此被异议商标不应被解释为包含异议人的著名缩写,鉴于商标的相似度较低,相关消费者不太可能识别出带有反对商标的商品来源。——嘉莱皓知识产权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chanpin/show-67050.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DIOR反对商标DIORLV失败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DIOR反对商标DIORLV失败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