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批下发,企业所在地负责落实。涉及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负责。
申领条件: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补贴标准:根据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计算,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