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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提出工伤申请之前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伤(亡)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事务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办工伤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弟控穿成大阿哥病历及其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如条件允许,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目击证人书证、现场记录、照片、证人身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单位或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
申请工伤认定若属于特殊情形的,应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的填表说明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据。
三、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事务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行政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及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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