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进场费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进场费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无约定的,按照租期折抵后退还。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进场费的性质。杨某主张案涉合同约定的进场费为案涉商铺的装修及设备。邱租客对此予以否认,杨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故对于其主张不予采信。双方对于进场费属于什么费用未能作出一致解释,根据市场交易习惯,可认定该进场费用为案涉房屋使用的相关对价,根据公平原则,参照双方签订案涉合同的租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进行相应折抵较为合理,经折抵已实际使用的日期(至2019年7月6日),故应返还110501元(120000-120000/313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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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z人的装修损失能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要求出租z人赔偿一半装修损失。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租赁合同签订后,张租客委托宋房东拆除楼梯和间隔,委托案外人陈某对涉案物业进行装修,并支付宋房东装修费用110000元,支付陈某装修费用94231.6元。
张租客装修涉案房屋,支付宋房东一至四层装修费用110000元,因双方对二至四层装修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z院酌情按每层装修费用25%计算,二至四层装修费用共计82500元(110000元×75%);涉案房屋一至四层陈某的装修费用为94231.6元,扣除首层造价15041.2元(212.8元+14828.4元),二至四层装修造价为79190.4元,张租客上述装修损失共计161690.4元(82500元+79190.4元)。张租客、宋房东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z院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50%的责任,故宋房东应赔偿张租客装修损失80845.2元(161690.4元×50%),张租客主张损失设计费20000元,未提供证据证实,法z院不予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对于张租客主张违约金的请求,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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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场重建起诉解除合同,承租z人能要求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重建工程的工程量和工期长短,一般无法暂停履行,只能解除合同。因为要求暂停履行租赁合同,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恢复履行租赁合同的时间不确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只能解除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定某大厦需要续建导致案涉租赁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在某某大厦续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太某保健中心实际上是无法正常使用案涉场地进行经营的,根据太某保健中心提出的意见,其对此予以认可,但其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亦不必然要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可在某某大厦续建之后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对此,本院认为,太某保健中心的该项意见实际上要求暂时中止履行原租赁合同,但该项主张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缺乏事实基础,某某大厦的续建从现有相关规划批复来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建设工期不确定,即双方中止履行的期间不确定,且续建之后某某大厦的规模、经营等实际情况均会发生极大的变化,双方是否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太某保健中心要求不解除案涉租赁合同、待某某大厦续建后继续履行案涉租赁合同的主张缺乏依据,亦缺乏可行性,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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