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方被判重婚罪,小z三也犯重婚罪了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要看根据现有证据,能不能证明小z三是明知男方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如不能证明,则不构成重婚罪。
《刑z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z决书节选:
重婚罪的认定问题。被告人曹女客观上虽与被告人张男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子一女,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曹女主观上明知被告人张男与其妻子张某确已办理了离婚手续,被告人曹女在确实不知道被告人张男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被告人曹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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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女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律师解答: 如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2007年10月1日之前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2007年10月1日之后买的房屋属于按份共有。
对于男女恋爱期间所购共有房屋,在感情不合分手后如何分割的问题。依照我国《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视为等额享有。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权的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等其他因素。可见,因共有关系性质不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也不同。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共有人均不能举证证明共有性质是按份共有,则应推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一规定改变了《民通意见》对共有性质的推定规则,将共有性质不明的情形推定为按份共有,除非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客观情形。因此在《物权法》施行后,法z院审理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应首先考虑应适用何种法律来认定共有关系性质,这就涉及到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此前形成的共有关系性质的认定不具有溯及力。因此,《物权法》施行前形成的共有关系应适用《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施行后形成的共有关系则应适用《物权法》百零三条的规定为按份共有。
广州离婚案件中对方有等过错时如何要求赔偿?
1、哪些行为是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重大过错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的;
(四)z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当事人可以不起诉离婚只请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以离婚为必要条件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z院不予受理。
3、起诉时未提起损害赔偿,判z决离婚后可以单独提出吗?
是否可以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须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z讼时同时提出,判z决离婚后不可以单独提出;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离婚诉z讼中不同意离婚,同时,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法z院判z决双方离婚,则无过错方可以单独提起诉z讼,但是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4、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向法z院请求获得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向人z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z院对此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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