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移动通信JZ、输变电压设施、机房内电磁辐射、汽车车内电磁辐射、广播电视发射系统、交通系统、雷达及导航等无线发射设备、射频ZL机、微波理疗机等卫生YY类辐射防护监测
监测项目
电磁辐射、X射线、γ射线、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射频电场、射频磁场、环境振动
检测意义
了解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能力,发现存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工频电场检测工频磁场检测检测项目
(1)综合场强测量:对JZ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楼、医院、学校、办公楼等进行综合场强测量,可以快速判断JZ周边电磁辐射环境总体水平是否符合GJBZ。
(2)选频场强测量:可以准确测量每个JZ的辐射水平是否符合GJBZ,甄别环境背景值、各JZ电磁辐射强度值。在综合场强测量值偏高时,应采用选频场强测量方法,对5GJZ的监测须采用选频场强测量方法
(3)自动连续测量:可对JZ电磁辐射进行全天候长时间连续监测,掌握JZ在不同时段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4)WRJ高空测量:采用WRJ载电磁环境监测系统,对JZ进行不同空间高度的电磁辐射检测,了解JZ对周边高层住宅的电磁辐射影响情况。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等仪器;
(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放射诊疗许可证什么是《放射诊疗许可证》?
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申请办理部门:
(一)开展放射、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注:因国家“放管服”政策的改革优化,目前申请办理的行政部门有变动,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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